评定教育强县操作细则
一、事业发展水平高
1.义务教育阶段的普及程度达到省高标准高质量“普九’,要求,“三残”儿童少年、外来民工子女、贫困家庭子女和学习有困难学生能够同步接受义务教育。
2、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3、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的比例达到全省千均水平。
4、青壮年非文盲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5、高中段招生中中等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50%。
6、省教育强镇数达到乡镇总数的60%。
7、初中、小学达到省标准化学校要求的比例不低于85%;各类学校中有一定数量的省示范性学校。
二、条件保障实力强
8、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做到“三个增长”、“两个提高”。
9、人均预算内教育经费、人均教育经费水平达到或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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