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车辆管理条例
为了增强驾驶员对车辆使用和维护的责任,加强对车辆有序合理的管理,保证安全运行,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寿命,减少开支,降低成本,开源节流,确保台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管理规定。
一、车辆管理
1、车辆由台办公室统一管理,各科室需长途作业时,应由负责人在前一天通知办公室(除县城应急检修外),由办公室统一合理安排,车辆出县一律由办公室报台长批准。
2、车辆应由专职驾驶员并负责管理(原则上一人一车),不得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如有发现,追究车辆管理者的责任。
3、不得私自出车或将车辆借给他人(含单位、个人)使用。外单位因工作及业务上的关系需借用车辆的,应事先与台办公室联系,经台长批准后方可借用。如有违反,当事人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外,还将视情况给予经济和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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