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接待细则
为使我院接待来宾工作既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严禁公款吃喝玩乐的各项规定,又使正常的接待做到既热情周到,又不铺张浪费,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接待范围划分
1、院部接待的:
(一)省院来宾;
(二)市院副院长以上来宾;
(三)市内兄弟法院副院长以上来宾;
(四)非法院系统其他横向联系的来宾。
2、业务庭接待的(指有经费返还的庭室):
(一)中院业务庭来宾;
(二)市内兄弟法院业务庭来宾;
二、接待规格、标准
1、接待一般分正常接待与特殊接待两种,正常接待只安排用餐不安排娱乐、旅游和送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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