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发改委行政许可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第二条省发展改革委进行的行政许可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招标与听证、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行政许可工作,适用本工作规则。第三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能、便民的原则。第四条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是行政许可统一受理部门,办理行政许可的业务处室是行政许可的审查部门(以下简称审查部门),委监察、法规工作机构是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部门。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五条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省发展改革委根据省政府要求,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建立公开、便利、规范、高效的电子政务运作系统,全面试行便民的行政许可网上申请制度。申请人网上申请有技术困难的,省发展改革委应当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第六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按公布的材料种类、数量、内容和格式提交申请材料。根据档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网上申请行政许可的同时,申请人应当提供一套完整的书面材料。第七条申请人有权拒绝提供与行政许可无关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其递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八条省发展改革委指定的受理部门统一接收各项行政许可申请,对申请格式、材料等进行初步形式审查。对初步形式审查合格的申请,受理部门可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初步决定;对需要由审查部门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初步决定的,应当及时将申请材料转交审查部门,由审查部门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部门应当当场或者会同审查部门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九条省发展改革委统一制作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并由受理部门统一送达申请人。第十条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未完,全文共3848字,当前显示83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