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委法规处职能
1.组织起草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组织协调行业法规、规章草案及产业政策的制定,对经济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
2.研究提出全省产业发展的方向、重点和合理布局的建议及有关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
3.负责全委调查研究的组织推动工作。
4.负责本系统的普法工作。
5.指导和规范行业协会工作。
6.组织管理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
7.承担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室职能-综合处
1.综合研究全省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经贸工作思路和起草全省性、全局性经贸综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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