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厅议事细则
根据中共**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省教育厅工作职能和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坚持和贯彻执行好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经研究,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议事实行工委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处长会议(中层干部会议)制度,具体议事规则如下。
一、会议主要议事范围
(一)工委会议
1、学习传达讨论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等上级单位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研究贯彻执行的意见;
2、研究处理中央、省委等上级领导所作批示的贯彻落实意见,讨论报请上级党组织要求办理的重要事项;
3、研究制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研究提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的意见,讨论决定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决策,研究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讨论研究每年的重点工作;
4、研究提出筹措和使用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措施;
5、讨论决定高等院校、委(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的思想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6、讨论高等院校校级领导班子考核、奖惩、任免的决定和建议及其他人事事项的处理;讨论决定委(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干部的考核、奖惩、任免和机构调整;
7、研究规划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
8、研究加强工委自身建设问题,交流讨论工委委员各自的思想作风、廉洁自律、分管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协调相互间的工作;听取讨论教育纪工委有关案件的情况汇报;
9、研究确定委内日常工作中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安排的重大事项;
10、委领导认为需提请讨论的其他事项。
(二)厅长办公会议
1、学习传达讨论国务院和教育部、省政府等上级单位有关教育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研究贯彻执行的意见;
2、研究处理国务院和教育部、省政府等上级单位领导对教育问题所作批示的贯彻落实意见,讨论报请上级政府要求办理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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