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经费审批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厅机关经费的统筹安排和合理使用,规范运作,严格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经费预算审批
1、经费预算的范围:凡是厅机关经费开支范围内的所有经费均需预算审批。主要有:办公经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会议经费、邮电费、车辆维修费、固定资产购置费、临时借用人员经费、职工福利费、修缮费以及其他经费。
2、各处(室、局)应在每年11月底前提出次年主要工作(会议、培训)经费预算报办公室,以厅名义召开的会议和厅机关日常工作经费由办公室提出预算。办公室汇总初审后报计财处预审。
3、计财处根据初审意见,结合省财政年度经费预算要求,统筹安排后报厅长办公会议审定。
4、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会议和活动,须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由相关处室提出经费预算方案,交办公室和计财处审核后报请分管财务副厅长或厅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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