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和完善开发区党委的集体领导,进一步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党委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的贯彻执行,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重大事项必须由党委集体充分酝酿、协商,经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
(二)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的意见进行决策,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三)在党委会上书记和委员是平等的一员,书记和委员都有发表个人意见、参与集体决策的权利。
(四)党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集体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定,少数如对集体决议有不同意见,可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在党委没有作出新的决定前,不得有任何违背集体决定的行为。
二、主要议题
凡是下列问题,均要提交党委讨论决定: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重要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
(二)远近期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确定。
(三)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制定和工作计划的安排。
(四)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
(五)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
(六)干部、职工的推荐、任免、奖惩。
(七)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八)其他须由党委讨论的问题。
三、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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