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中心一票否决制度
为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一票否决暂行办法。
一、一票否决的对象
中心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
二、一票否决的行为
(一)不遵守中心工作制度,经中心领导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二)违反规定,要求服务对象承担义务的;
(三)工作作风粗暴,服务态度生硬的;
(四)1个月内连续2次未按规定一次性书面告知服务对象提供全部申报材料的;
(五)上班时间玩游戏、看vcd、听音乐等,且情节较为恶劣,或连续两次被发现的;
(六)窗口无人上岗,造成办公秩序混乱的;
(七)工作效率低下,未能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办理有关事项,但在督办部门第一次发出催办通知后办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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