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中心廉政建设制度
一、“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应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二、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办事讲节俭,不讲排场,下基层工作一律在当地食堂就餐。
三、要自觉做到不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包括礼金、礼券、礼物等)。对不能拒绝的,应自觉申报登记、上交。
四、不向工作联系单位或个人借用、索要交通、通信工具以及其他物品或者报销各种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五、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或者参与与自己身份不符的活动。
行政服务中心考勤管理制度
一、中心实行指纹考勤,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考勤结果由督查科汇总,每月公布一次。
二、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确需因公外出或请事(病)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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