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务中心职能
根据上级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承担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起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拟定市政府各部门以及经行政授权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进入中心的方案,组织、协调中心各窗口单位的有关审批事项,制订有关行政审批规则,指定联办事项的受理窗口,组织窗口单位联审会议,并监督执行中心的协调意见和联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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