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村村通验收制度
一、验收总则
1.1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验收。
1.2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79号)。
《中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实施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通知》(浙委办[**]66号)。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广电局《关于印发〈**省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广局发[**]103号
省财政厅、省广电局《关于印发〈**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字[**]98号)
1.3技术标准
gy/t106-92《有线电视广播系统技术规范》
gy28-86《卫星广播图象质量要求》
二、验收内容
2.2县(市、区)党委、政府重视程度;
2.2.1成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办公室,并有县(市、区)分管领导分管;
2.2.2政府有政策及配套资金上的支持;
2.2.3列入当地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作之一;
2.2.4其他方面等。
2.3工程完成情况:
2.3.1县(市、区)与乡镇、乡镇与行政村光缆联网长度,乡镇、行政村联网数,自然村联网数(分为50户以上自然村数、20-49户自然村数);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60%以上的村数;以及采用其他方式实现村村通的村数;是否与下达的计划任务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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