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人员考核制度
为充分调动局机关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创造性,切实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全面完成今年城市建设管理各项任务,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创建高绩效机关,做人民满意公务员”工作的实施意见》(四发[**]4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在总结去年考核工作基础上,兼容目标管理和平衡计分卡等先进管理手段和方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机关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党政主要领导除外)。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其中,日常考核由目标考核、行为规范考核和出勤考核三部分组成;年度考核由日常考核(80%)、民主评议(20%)和创新性工作考核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和计分如下:
1、目标考核,50分。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各职位职责要求,将工作目标任务按季度细化分解到个人,以目标预期的效果为标准进行考核计分。每有一项完不成,扣除相应分数,直至扣完目标考核总分为止。
2、行为规范考核,30分。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局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扣除相应分数,扣完30分为止。
(1)对上级布置的工作和领导批办的事项,不按要求完成,一次扣5分;
(2)对基层或群众提出的申请,不按规定批复或答复,超过承诺规定的办理时限,一次扣5分;
(3)工作中有乱收费、乱罚款等现象,一次扣5分,造成恶劣影响的,扣除行为规范总分;
(4)服务态度差、执行公务不文明等,被基层或群众举报,一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扣除行为规范总分;
(5)因工作失误,引发越级上访,扣除行为规范总分;
(6)受到局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受到上级通报批评扣除行为规范总分;
(7)工作中出现违纪问题,经纪检监察部门查实,扣除行为规范总分;
(8)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方面出现违法违纪问题,参与、策划上访,修练法轮功、散布谣言等,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扣除行为规范总分;
(9)工作时间出现打麻将、玩扑克或电脑游戏等不遵守工作纪律行为,一次扣5分,情况严重的,扣除行为规范总分;
(10)无故不参加会议、理论学习等集体活动,一次扣5分;
(11)日常值班和节假日值班出现空岗、漏岗或工作失误,一次扣5分,造成严重影响的,扣除行为规范总分;
(12)无故不参加卫生大扫除、卫生值日,或卫生清扫不达标,一次扣2分;
(13)出现其他不良行为,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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