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文明经营制度
为整合辖区各政府职能部门执法力量,实现执法者文明执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目标
通过整合辖区各政府职能部门执法力量,采取定人、定期、定任务的方法,形成“根据任务性质,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重点解决消费投诉、依法维权,为市民营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为经营者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秩序良好的经营环境,解决“执法人员不固定、执法任务不清楚、执法责任不明确”的弊端。
二、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一)文明经营区创建委员会下设联合执法队,办公室设在宣化路工商所,办公室主任由工商所所长担任,负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收集讨论议题并报创建委员会讨论决定,协调联络各职能部门,及时沟通信息,保证联合执法活动正常运行。
(二)联合执法队根据各类执法行动的任务性质设立相应的牵头部门,每次行动由牵头部门总负责,其他部门参与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具体分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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