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惠农兴村资金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l0—2020年)的通知》(国发[206]7号)精神,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助力,中国科协、财政部联合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为保证该计划的实施,中央财政设立“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计划专项资金”)。为规范和加强“计划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中央财政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计划专项资金”按照“奖励先进、定额补助、定
向使用”的原则进行分配、使用,实行报账制管理。
第三条财政部会同中国科协根据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个
人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实际需要、年度“计划专项资金”总量等
因素确定年度奖补资金标准,并随同当年各省推荐名额控制数共
同下达。
第四条“计划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奖励和补助按照《实方案》评选出的,在农村科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等先进单位和个人,为其更好地开展科普惠农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创造条件。
第五条“计划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包括:
(一)科普专用资料和设备费,包括图书资料费、专用设备费和展品展具费。其中,图书资料费是指为开展农村科普活动所需购买或制作图书、音像资料、宣传资料等发生的费用;专用设备费是指为开展农村科普活动所需购买影像制作器材、演示播放器材及其相关的多媒体计算机等科普专用设备所发生的费用;展品展具费是指用于购买和制作科普宣传品、宣传栏等科普展品、展具所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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