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工作职能
一、主要职责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县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固发[2002]6号),设置**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是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1、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民政工作的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救灾抗灾工作,掌握和发布灾情,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活动;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开展减灾活动。
3、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负责全县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抚恤工作;审核申报烈士称号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指导全县优抚工作。
4、负责全县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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