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工作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和执行地方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意见。
二、编制部门预算及全县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和监督全县各项财政收支,负责县本级国库集中收付工作,制定财政性资金管理有关办法;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款;拟定和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审查汇编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
三、管理和监督县级发展经济、项目投资、科技、环保等基金,并办理资金的拨付;研究制订国家重要商品(粮、棉、油、化肥、农药等)流通领域的宏观调控政策在我县贯彻实施意见;管理和拨补重要商品储备补贴资金和其他政策性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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