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机关经费制度
机关各部门:
为加强我区机关经费管理,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运转,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管委会机关是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其预算编制、会计核算严格执行《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二条、机关经费包括财政拨款和预算外资金。财政拨款包括财政安排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以及上级下拨的各项专项经费、业务费、开办费等。预算外资金包括有关部门组织征收的各项基金和各项附加费收入的提成、手续费、利息返还、数额较大的奖励款、其他收入等。
第三条、机关各项经费支出要按照“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
第四条、严格审批制度。机关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定额授权签报制。
1、人员经费开支。管委会机关的人员经费开支严格按照《**经济开发区机关工资及补助的试行方案》执行,除此以外发生的其他相关福利支出,由党政办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报主任批准后,方可执行。
2、差旅费报销。出差住宿、交通费补助和伙食补助等开支,按《**经济开发区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3、办公经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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