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教育培训申报条例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有效整合教育培训资源,提高教育培训实效,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地区、各部门分级管理的体制。
2、各地级市、各厅局委办每年年底要对下一年度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情况作出计划安排。凡拟举办培训班时间在两周以上的(含两周),必须填写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申报审批表》,在每年的11月30日前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申报。
3、申报内容主要包括培训目的、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师资安排和经费预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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