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党委考核制度
一、领导重视党建工作(18分)
1、把党支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半年至少研究一次党建工作。(6分)
考核标准。以单位党组或公司相关会议记录为依据,未研究党建工作的,缺一次扣3分。
2、按照规定召开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民主生活会(每年一次),并通报情况。(6分)
考核标准。未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扣3分,未通报情况的扣3分。
3、机关党支部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关心党组织工作。年底应将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情况上报机关党委。(6分)
考核标准。以党支部和党小组记录簿为依据,检查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缺一人扣1分,年底未上报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的扣2分。
二、宣传思想建设(28分)
1、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央制定的《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垢意见》,做好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工作。切实抓好政治学习,创新学习方法,注重学习效果,并做好记录,;机关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24次,企业减半、离退休支部视情安排。(6分)
考核标准。以政治学习记录为依据,每少一次扣1分;无学习签到的扣1分,学习记录不完整的扣1分。
2、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市直工委和局机关党委举办的学习培训、辅导讲座、知识竞赛和其他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县级党员干部和党务干部参加工委组织的征文活动(上半年以“共产党员风采”为主题,下半年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为主题),全年每个支部1篇。(6分)
考核标准。以机关党委统计为依据,未参加举办的学习教育活动的有一次扣1分;未参加征文活动的缺一篇扣1分。
3、配合机关积极开展“创建和谐机关、当好人民公仆”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机关支部积极推荐参加市直机关“优秀人民公仆”评选活动,树立先进典型,总结先进经验。(4分)
考核标准。未建立本单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的扣1分;未推荐人选参加“优秀人民公仆”评选活动的扣2分。
4、组织机关干部职工认真开展“蚌埠城市精神”大讨论和“点燃激情、奉献崛起”宣教活动,以及“五五”普法教育和综合治理活动。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蚌埠、促进奋力崛起中做出积极贡献。(4分)
考核标准。积极参加上级和机关党委组织的各项活动,每少一次扣1分;受到通报批评的有1次扣1分。
5、及时上报党建工作或效能建设活动信息,各支部全年不少于1篇。(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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