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征缴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实施“对接珠三角,融入泛珠区”发展战略,推动企业改革,有效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大我县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深化我县企业改革和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更新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登记制度,实现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费用分担、风险共担的责任机制。建立失工预警报告制度,加强对就业的宏观调控,逐步实现下岗职业基本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并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大宣传力度、调整征缴手段、强化清欠措施等方法,把失业保险扩面征缴的重点转向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力争事业单位参保率达到100%,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参保率达到20%。
三、征缴对象和标准
严格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的办法》,确定征缴失业保险金的对象和标准。
1、全县所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党政机关的事业编制人员及工勤人员、社会团体专职人员(参照公务员制度执行的除外),省市驻县单位人员和县属国有企业人员均必须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应参加失业保险。
2、缴费单位按其参加失业保险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按照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无法核定缴费基数的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按照我县上年度同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
四、主要措施
1、加大力度,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及外资企业、私营企业扩面征缴工作
(1)**年元月1日起,全县所有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事业编制人员及工勤人员,省市驻县单位人员和县属国有企业人员都必须纳入参保范围,缴费单位和个人应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不得减免和拒缴。
(2)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失业保险扩面征缴采取循序渐进的原则,由县劳动就业局深入了解企业用工状况、生产经营状况等,帮助企业解决招工难、培训员工等实际困难,为企业搞好各项服务,大力宣传失业保险的相关政策,以点带面,推动失业保险在外资企业、私营企业扩面征缴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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