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岗位职能
一、岗位责任制
1、根据县卫生局“三定”方案总体职能,进一步明确职能分解后领导岗位和各科室每个岗位的职责、任务、目标要求。
2、制定县卫生局岗位责任制的原则。(1)因事设岗,职责相称;(2)权责一致,责任分明;(3)任务清楚,要求明确;(4)责任到人,便于考核。
3、县卫生局的主要职能是:
(1)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拟定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实施医疗卫生行业管理,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业务管理办法,负责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和县城区个体医疗机构审批、验发证,负责医疗机构监督管理。
(3)负责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协调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及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4)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和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5)研究拟定全县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开展医药卫生科研工作,组织医学科技成果鉴定和新技术开发、推广、使用;负责继续医学教育和医学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
(6)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公共场所、放射、学校卫生。组织卫生监测,实施卫生监督和职业卫生监察。
(7)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积极发展中医药专业,开展中西医结合工作,负责指导全县中医医疗、科研工作。
(8)制订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实施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对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资格认定;负责卫生外事和涉外活动。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科室应根据市卫生局的职能,结合自己的工作任务和要求,进一步细化每个岗位的职责,将任务和要求落实到每个岗位上。
4、按一岗双责的要求,局班子成员在抓好自己分管业务工作的同时,也要抓好自己分管科室及联系挂点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廉政建设。
5、县卫生局将定期对局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考评核查,机关工作人员年终必须将本人的履职情况纳入个人的工作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接受评议。
6、县卫生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其职责必须由其指定人员代替履行,不能因人离岗而影响到工作。
二、首问负责制
1、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的每一位工作人员,凡第一个接触来人、来信或电话询问办事的为首问人,都必须负责进行接洽、解释或认真做记录。根据接办事项的具体情况,结合科室工作人员分工,进行转接。接办事项可以现场办理的应及时办理,需请示报告的应及时请示报告。
2、首问人的责任
办事人到本部门或本单位办理事宜,在首问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人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
办事人提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当热情相待;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应主动告知与何部门或单位(科、室)联系,必要时应对对方联系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属于本部门或本单位(科、室)职责范围,但有关责任人不在或联系不上的,首问人应当负责将办事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的大致内容等一一登记,并置于有关责任人的办公桌上或以其他方式转交给有关责任人。有关责任人阅知登记内容后应尽快与办事人联系,了解并解决对方需要办理的事项。如责任人出差或暂时无责任人、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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