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在职培训管理规定
为健全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的实施意见》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有效形式,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增强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二、参加对象
述职述廉的对象为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单位的区管领导干部。
三、基本方式
述职述廉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与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有机结合。
四、主要内容
1、思想作风情况。包括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贯彻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团结、坚持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质等情况。
2、工作情况。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主要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和发挥具体作用,以及所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等情况。
3、廉洁自律情况。包括遵守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的情况;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的情况;家庭住房调整,配偶和子女工作安排、变动、提拔任用、出国(境)和在国外定居等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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