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机关学习制度
为建设学习型机关,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知识和业务工作能力,适应本职岗位的需要,增强党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促进我委不断提升监管水平,现结合实际重申以下规定。
一、国资委党委中心组学习
(一)中心组成员。国资委党委委员,国资委主任、副主任、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正、副巡视员;各处室负责人、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二)中心组组长职责。主持中心组学习;审定学习内容、计划,提出学习要求;指导开展调研和专题研讨活动;检查和考评中心组成员的学习。
由国资委常务副书记、国资委主任任中心组组长,宣传和群众工作处负责人任学习秘书,协助组长处理中心组事务。
(三)中心组学习内容主要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政治理论;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定、上级重要会议精神、上级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现代科技、金融、企业改革发展、资本运作、国资监管、法律法规等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四)中心组学习时间。每季度集中学习1-2次,每次学习时间1-2天,必要时可临时召集学习,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
二、机关干部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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