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外出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领导干部因公外出(不含到区内市县)的管理,确保干部外出能够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按照中央、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1、领导干部因公外出分为市上组团外出、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团外出和单位安排外出三类。无论何种形式的外出,都要严格管理,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认真履行审批手续。
2、领导干部因公外出,必须根据工作需要,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讲求实效,严格控制一般性的外出考察和交流,不得把外出作为一种待遇,搞轮流外出,严禁公费旅游。
3、市上组团外出,有关负责部门要早计划,人数要少而精,并尽量缩短在外停留时间,报经市委研究同意后办理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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