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行政执法人员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执法队伍的队容风纪,保障执法、树立形象、提高素质,做到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其综合执法大队的行政执法人员。
第三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
第四条行政执法人员上岗执法前要整理着装,检查装备,带齐执法文书和票据。
第五条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要仪表端正,举止规范。城管执法人员徒步巡查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纠正违章时,先敬礼,后出示证件,严格依法按规定程序执法;每次执勤结束后,应做好有关票据上缴和文书归档。
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包括帽子、肩章、臂章、胸章、领花、领带等)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一式样和制作。工作制式服装分夏装(短袖衬衣和长袖衬衣)、春秋装和冬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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