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监督信息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干部监督工作,进一步明确干部监督职能部门的职责,充分应用执纪执法等部门工作成果,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领导干部有关问题信息,进一步提高干部监督工作质量,结合实际,建立本制度。
一、干部监督信息交流的对象
市委管理的各县区、市直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副县处级以上干部和协管单位副县处级以上干部(以下统称领导干部)。
二、干部监督信息交流的内容
1、纪检(监察)机关就拟提拔干部的廉政情况;对领导干部的立案通知书、有关问题的审查结论和处分决定;经初核初查确有问题但构不成立案条件的领导干部情况;在查办案件等工作中发现的领导干部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问题;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其它工作中,收到反映领导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以及在组织人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其进行核查或谈话诫勉的情况。
2、政法委(市综治办)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或“黄牌警告”的县区、市直部门和企事单位的有关情况,以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履行职责的有关情况。
3、审判机关对领导干部的一审判决书和终审判决书。
4、检察机关对领导干部的一审判决书和终审判决书、立案决定、撤销案件决定、批准逮捕、起诉书或不起诉决定书。
5、公安机关对领导干部的立案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有关问题的调查结论、处理决定、刑事拘留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问题以及在专项斗争中涉嫌领导干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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