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研究课题制度
教育科学课题研究水平是检阅一个地区、一所学校办学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教育科研的整体水平,加强对我市教育科研课题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题的选择:
1、**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工作,每五年根据全国、省、市教育科学规划和本市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编制《**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确定我市教育科学研究的主攻方向、重点项目和主要内容。
2、各学校或个人的教育科研课题的选择,应根据《课题指南》的要求,结合学校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及各自的学术优势加以确定,努力反映课题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所选课题应当研究目标明确,理论或实践价值大,研究思路清晰,研究内容有层次且具体,研究的方法运用恰当规范。
**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按其重要性分为重点课题和立项课题;按课题选择的来源分为招标课题(根据《课题指南》选择的课题)和自选课题(根据学校和个人的情况选择的《课题指南》以外的课题)。
3、学校和教师个人要积极参与课题研究。特别是重点中学、实验小学、示范幼儿园等单位都要有市级以上的研究课题,其它有条件的学校也要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并积极申报县(市)、市级以上的研究课题。
二、课题的申报:
4、**市教育科学规划办依据《课题指南》,在五年规划的第一年,发动、组织全市教育系统所属部门、单位和教育工作者申报国家、江苏省、徐州市、**市的教育规划课题;在五年以后的其它四年内,视课题研究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课题的滚动发展(一般中间滚动申报一次)。
5、国家、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报人,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凡不具备此条件的,须由两名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专家或教育科研人员书面推荐。市、县级教育科研课题的申报,对申报人不作专业技术职称上的要求限制。经学校及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均可进行市、县级教育科研课题的申报。申报人应为课题负责人,即该课题的实际主持者,并在课题研究中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每项课题只能有一名负责人,一名负责人同一时间内只能负责一项课题。所负责的课题未完成者,不得申报新的研究课题。
6、凡申报教育科研规划课题者,应对申报课题的意义、价值、该课题现有的研究现状,完成条件、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等进行详细的论证和设计,在此基础上填写《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评审书》一式四份(一份所在单位留存、一份由我市教科研管理办公室留存、两份报市级以上规划办留存)。申请人所在单位要对该课题申请书全面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县(市)教育系统所属单位和个人申请的课题,由本地区教育科研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并集中报市规划办。
三、课题的评审:
7、初审。市规划办按照第5、6条的要求对申报的课题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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