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党支部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省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组织基础,是党与党员、群众直接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所在单位的战斗堡垒。
第三条党支部必须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坚持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四有”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
第四条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和便于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
第五条凡有正式党员三名以上的单位,可设置党小组。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不足三名的,可与工作性质相近、业务相关的单位联合建立党小组。
第三章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第六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国土资源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关心群众的工作,学习和生活,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团结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积极推进国土资源事业的发展。
6、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制订发展党员计划;制定培养、考察积极分子的措施,努力壮大积极分子队伍;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工作。
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纪守法;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四章党支部大会和党支部委员会
第七条党支部大会
1、党支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构。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在支部范围内享有最高的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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