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考勤办法
为提高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的工作效率,严格工作纪律,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各镇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规定
1、各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30-16:30),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各所考勤由所长负责,并如实进行出勤登记,内容包括出勤、迟到、出差、病事假、旷工等。考勤要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3、各所在每月3日前向局办公室报送上月出勤表,并由局领导签署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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