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人员资格认证办法
一、具备下列条例,方可获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
(一)熟悉本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
(二)参加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
(三)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秉公执法;
(四)清正廉洁,不谋私利。
二、行政执法证件定期年审,注册制度
三、行政执法人员履行公务时应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四、行政执法证件必须在行政职权和管理范围内使用。
五、行政执法证件遗失,经申明作废后,可以申请补领;行政执法人员调离或不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应及时将行政执法证件上交局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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