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接待工作制度
为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优良传统,加强廉政建设,热情做好接待工作,现结合实际情况,就我局接待工作制定如下规定。
一、接待工作应遵循热情、礼貌、节俭、适度的原则,达到有利于工作,有利于为经济建设服务的目的。
二、凡外来人员到我局联系工作确需安排就餐的,一律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各科、室对口接待就餐的,必须先填写《接待就餐通知单》,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分管局长批准,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就餐。特殊情况因来不及填写《接待就餐通知单》的,可先安排就餐,事后予以补填通知单,并报分管局长批准。
三、本局内部开会,不安排就餐。特殊情况需要就餐的,经批准后安排。
四、安排外来人员就餐,原则上实行职务对等接待的原则;接待陪同人数不得超过来客人数,坚决杜绝来客少陪客多的不良现象。
五、接待就餐费报销,由经办人、证明人署名后,经办公室审核用餐签字单和票据,报局长批准后方可报销。
六、正常的业务工作和会议不安排香烟招待。召开的座谈会、茶话会及接待需要香烟,应本着文明节俭的精神,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领取。
七、接待标准。部、省级领导按市局有关规定执行;市、县领导用餐标准每人50元以内;县直单位、乡镇负责人用餐标准每人40元以内;确需按排工作餐的,按10元/人接待。
八、严禁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大吃大喝,挥霍浪费,超标准接待。
关于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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