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督促检查办法
为保证上级有关部门、有关会议布置和领导批办的工作得到及时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促检查工作职责
1、做好上级领导、上级部门和局领导批办事项的督促检查落实工作;
2、负责本局各类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工作;
3、检查本局年度工作要点及以国土局名义下发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督促检查工作范围
1、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我局落实和上报的事项;
2、上级领导部门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批转我局办理的公文等;
3、上级领导以及局领导批示要求查办、阅处、调查、落实、解决的批示件;
4、其他必须督办落实并报告结果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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