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行政办公会议办法
一、会议时间局行政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三次,分别于上旬、中旬和下旬的星期一召开,因工作需要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
二、参加人员局行政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局长因事或外出时,如需召开局行政办公会议,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参加例会的人员:各科、室负责人,局属各二级事业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其它因需要召开的行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及会议内容有关的科、室和单位负责人参加。
三、会议内容局行政办公会议是局领导集体办公的一种形式。提请局行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应是需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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