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阅借阅干部档案制度
干部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考察了解干部的重要依据。因此,查阅和借用干部档案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单位
因工作需要,可直接向我档案室查阅干部档案的单位市直各部门、委、办、局及有关单位党组(党委)及人事(干部)科。
二、利有范围
1、凡涉及干部考察、任免、调动、政审、组织处理、入党、入团、出国、福
利待遇、治丧的需要查阅本人档案的。
2、与他人案件有密切关系,无法直接提供情况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须查阅其档案取得证明材料的。
3、编写党史、军史、革命斗争史、地方法、撰写任务传记,一般不得查阅干部档案,如该干部已经死亡或有病不能口述、书写的,可提供档案材料的有关部门。
(未完,全文共952字,当前显示31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