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监督工作督查员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促进《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员条件
督查员是我部为加强干部监督工作,完成特定任务而聘用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熟悉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监督工作。
2党性观念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3在职或已离开领导岗位的省(部)级和厅(局)级领导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督查员职责
督查员在执行干部监督工作督查任务时,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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