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公开选拔干部指导方案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和《区党政机关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等有关规定,为改善公务员队伍知识年龄结构,加强我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竞争上岗工作制度,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我局机关进行科级职位竞争上岗工作,现制定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我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选拔优秀人才,努力建立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不断激发我局干部爱岗敬业、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带动和促进我局干部制度改革,推动我局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竞争上岗职位
1、办公室主任1名
2、督察研究室主任1名
3、司法所所长3名
三、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任职资格:
1、竞争行政职位要求占用行政编,具有公务员身份。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任职时间截止到12月31日。
4、竞争正科现职领导职位须具备副科领导职位满2年或主任科员满1年及以上的经历。
5、年度考核连续2年优秀或连续3年称职以上。
6、应经过任职培训,特殊情况未达培训要求的,应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四、时间安排
12月9日—12月31日
五、实施步骤
(一)筹划准备(12月9日—12月13日)
1、与区公务员局核定职数。填写《科级干部队伍结构比例分析》表。
2、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此次我局科级职位竞争上岗的实施方案,并上报公务员局批准后实施。
(未完,全文共2103字,当前显示67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