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建研究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市机关党建研究会
第二条性质。**市机关党建研究会是由市直机关直属单位会员为主自愿组成的研究和探索机关党的建设的非营利学术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宗旨。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遵守宪法、法律、中央和地方法规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基础上,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研究、宣传和创新机关党的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服务,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服务,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服务。
第四条本会接受中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驻地在山西省**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会员研究新时期机关党的建设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途径和措施。
(二)以课题调研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对一些难点、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并对调研成果进行评估、交流。
(三)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学术研讨活动和培训活动,宣传、弘扬我党建党学说和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鲜经验。
(四)发现、总结、推广机关党建工作中的新经验和现实生活中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模范人物。
(五)定期汇编优秀研究成果;组织评选、奖励优秀论文和调研报告;表彰、奖励为机关党建研究工作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向有关部门和媒体推荐优秀研究成果。
(六)完成山西省机关党建研究会和中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安排的工作。积极参加它们组织的活动。
(七)组织对外考察、学习。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均为单位会员。暂不吸纳个人会员。
第八条市直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各县(区)直机关工委(党委)、大中型企(事)业机关党委,拥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并认真完成本会部署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执行本会的决定和决议、有一定研究能力并按期交纳会费的,均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
第九条发展会员。
(一)要求入会的单位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过本会秘书处进行会员资格审查;
(三)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秘书处代表理事会发文公布。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有关会议及本会组织的理论研讨、调研考察、学习培训等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会信息、资料和各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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