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信息报送考核制度
为加强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典型的宣传力度,建立公正、透明、快捷的政务公开信息管理体制,推动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通讯员的设置和要求
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和省市直各单位确定1—2名通讯员,负责本部门和本单位的政务公开信息采集、筛选、整理、上报、传输、反馈和存储工作,建立起全县政务公开信息直接向省、市、县政务公开办公室上报的工作机制。
通讯员具备的条件是。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以及较强的保密意识;热爱政务公开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把握大局,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能及时发现、捕捉、报送各类政务信息;有较强文字综合能力,具备应用计算机输入、传递和接受信息的操作技能。
各单位确定政务公开信息通讯员后,要填写《*满族自治县政务公开信息通讯员登记表》,于年9月15日前,报送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二、报送信息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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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