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干部行为制度
组织人事干部必须公道正派,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服务中心,顾全大局,按照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总目标、总要求,积极认真地做好本职工作。
为实现上述要求,进一步规范组织人事干部的行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工作出色的组织人事干部队伍,坚决防止和纠正组织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使组织人事干部更好地为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服务,根据中组部《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组织人事干部要忠于党和人民的事业,坚持党的原则,坚持党的组织路线和组织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公道正派,唯贤是举。
第一条任人唯贤,搞“五湖四海”,不准封官许愿,拉拉扯扯,搞小圈子。
第二条扶正祛邪,自觉抵制以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升迁或职务变动的行为,不准为跑官要官者提供方便。
第三条秉公办事,刚直不阿,不准在工作中掺杂个人好恶,或者讲人情,看关系。
第四条全面地、历史地、客观公正地看待同志,不准孤立地、静止地、片面地评价干部,重才轻德或者重德轻才。
第五条作风民主,善于听取各种意见,不准搞个个说了算。
第二章严守法纪,按章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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