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依据《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联席会议为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议事机构,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联席会议的组成部门为纪委(监察局)、组织部、人事局、审计局,由审计局牵头。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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