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公共交通资金制度
为加快推进城市公交优先体系的构建,解决市民“出行难”,实现城市公共交通“便捷、安全、舒适、经济”的目标,根据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建城〔〕288号)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城市公交优先”体系解决市民“出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市委发〔〕34号)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以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土地出让金收入5%筹集的城市管理资金的50%为来源,由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建设。
二、安排原则
**市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公共交通专项资金)按照“乘客优先、百姓优先”,“专款专用、讲求效益”的原则进行安排。
三、使用范围
公共交通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公共汽(电)车、旅游观光车、水上巴士的场站(码头)建设;
(二)出租车公益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三)公共交通车辆、水上巴士及其设施装备购置与更新的补助;
(四)轨道交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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