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基层组织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提高我县基层组织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探索建立“干部经常受教育,群众长期得实惠”的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基层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小康**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根据中央、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管理的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县乡镇、村;县级部门、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中的党组织。
第三条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上下结合、标本兼治,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做到整体推进,努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不断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四条在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中,县委书记的第一责任人,县委主管副书记、组织部长是第二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和部门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县委组织部、基层办是管理、指导全县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五条第一责任人对全县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全盘负总责,第二责任人对全面工作负具体责任,直接责任人对本辖区工作负总责和具体责任。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六条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在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县委书记担任全县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确定总体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审定工作规划及工作目标,协调县级五大班子形成全方位联动工作格局。
(二)实行第一责任人领导下的抓基层组织建设责任制,工作任务和具体责任分到每个常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党员领导成员出要拿出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抓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三)县委书记要把基层组织建设摆上县委重要工作日程,每年至少召开三次常委会,专题研究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四)县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包抓乡镇党委或分管的县级部门党委及其一个重点村(单位),作为各自的基层组织建设联系点。每年深入到点的时间,县委书记不少于25个工作日,县级党员领导干部不少于30个工作日,其中县委主管副书记不少于40个工作日,组织部长不少于60个工作日。领导干部到联系点工作要有日志。
(五)县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填写《党建工作手册》,每季度向县委汇报一次所联系党委及其重点村(单位)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六)县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县委党建工作要求,定期指导所包乡镇党委和所联系的县级部门党委工作,帮助解决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县委组织部、基层办的基层组织建设中的工作责任。
(一)负责县委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全县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计划的实现。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基层组织建设联席会议,汇总分析基层组织建设状况。
(二)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方案、工作条例、细则、制度等,并收集反映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文件、简报、信息,承办工作简报,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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