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考察责任制制度
第一条实行考察责任制,使考察者对考察结果的真实性和评价的公正性负责。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关于对违反行为的处罚》的规定要求,对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作出有关规定。
第二条干部考察工作实行责任制。凡在干部考察中因不负责任、不坚持原则或违纪违规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都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条对已确定的选拔任用考察对象,由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派出考察组进行严格考察。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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