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全员竞争上岗制度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区镇机关中层干部队伍素质,经研究,决定在区镇两级机关全面推行中层干部全员竞争上岗(以下简称“全员竞岗”)制度。
一、推行全员竞岗的指导思想
推行中层干部全员竞岗,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干部任用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江苏省党政机关内部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暂行办法》为依据,进一步扩大用人民主,坚持任人唯贤,拓宽选人渠道,促进全面学习,加强岗位交流,推进能上能下,激励机关中层干部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奋发进取,从而为全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全员竞岗的范围
中层干部全员竞岗,指区镇机关所有中层职位必须通过竞争确定任职人选。各单位符合任职基本条件的人员,在取得《高港区区镇机关中层干部岗位准入资格证书》后,应积极报名参加竞争。
全员竞岗可结合推行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定期进行。区镇机关一般每3年集中组织一次。
全员竞岗应严格控制在上级核定的编制、职数限额以内。专业性较强、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较少形不成竞争的,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跨部门竞争选拔。转业干部初任职务3年内,可不参加竞争(本人要求的除外)。
凡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竞争的特殊职位,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不进行竞岗。
三、全员竞岗人员的资格及条件
参加全员竞岗的人员,须取得《高港区区镇机关中层干部岗位准入资格证书》,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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