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队伍建设基本制度
一、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一)各党委(党组)承担的基层党建工作责任
1、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乡镇党委领导本乡镇的基层党建工作;部门党委领导本部门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部门党组指导本部门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党的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业务工作实行垂直管理的基层单位,其党建工作由县委成立的党委(总支)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指导。
2、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履行管党责任,对本乡镇、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负总责;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党组织班子成员要分工明确,有专职成员抓基层党建工作,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基层党建工作任务。注重发挥党支部、党小组的作用。
3、建立健全各级党组织,及时整顿软弱涣散、不起作用的党组织;建设好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着力提高其成员的综合素质;不断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强化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促使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行使权利。
4、合理设置党建工作机构,建立高素质的党务干部队伍,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2%,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或者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部门,可以适当增加比例,保证必要的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及开展党的活动的设施、设备和场地、场所等。
(二)基层党建工作的部署和落实
1、每年年初,各党委(党组)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安排部署,围绕本乡镇、本单位和部门的工作任务、经济发展大局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认真研究制定目标清晰明确、措施具体可行的基层党建工作规划。
2、各基层党组织每年根据党的中心工作和省、市、县委确定的重点工作,制定具体详细、操作性强的党建工作计划和方案,分解工作内容,明确具体任务、目标,与经济工作、业务工作一起纳入总体目标体系中,同部署、同检查、同奖惩,把基层党建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建立和实行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各级党组织应根据全年基层党建工作任务,分别落实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和班子成员责任。每个责任者根据自身职责制定推进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
4、党委(党组)和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以及分管基层党建工作的班子成员应结合工作分工,分别建立1-2个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注重在党组织力量薄弱、开展党的工作比较困难的地方和单位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党委(党组)班子成员要定期深入基层和党建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及时发现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对策建议。
5、党委(党组)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例会,专门研究基层党建工作,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工作任务,听取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汇报,督促他们完成党建工作任务。
6、各党委(党组)应从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实际出发,根据党组织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工作内容,分类指导,整体推进,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全面推进基层党建工作。
7、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不断创新活动载体,为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使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始终充满活力。
(三)基层党建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1、各党委(党组)要围绕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林权制度改革步伐、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每年制定科学可行的考核方案和检查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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