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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

二、目标任务:在全市各级政法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力争实现“三下降、三提升”和“四个不发生”。“三下降”,即:重大刑事案件明显下降、群体性苗头事件明显下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明显下降;“三提升”,即:政法队伍综合素质明显提升、政法机关公信力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四个不发生”,即:努力做到不发生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治事件、不发生暴力恐怖袭击事件、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不发生影响恶劣的重大刑事案件。

三、主要工作

1、突出四项重点工作,推动政法工作深入开展

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政法队伍建设四项重点工作,紧紧抓住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充分体现了中央、省委抓源头、抓根本、抓基础、抓保障的战略思维,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抓好落实。

第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稳定,必须抓源头,深入推进社会矛盾排查化解。

一是超前排查,控制增量。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要针对军队退役、银行协解人员等重点群体,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农村事务等重点矛盾,结合现阶段的形势任务,重点排查五方面的问题,即涉民、扰民、碍民问题;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问题;特殊群体和无利益诉求群体的怨气表达问题;因经济纠纷、相互拖欠、执行不到位等引发的不稳定问题;可能引发群体聚集和群体性苗头事件的隐患问题。

二是主动化解,减少存量。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隐患,要充分发挥县区党委、政府统揽和“三位一体”调解体系作用,特别是要强化行政调解的力度,做到三位并行,一体推进,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难事基本不出县”的工作目标。对近年来发生的涉法涉诉“骨头案”、执行积案等疑难案件,各县区主管领导、各级政法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包案,逐案制定化解措施,加大协调和办理力度,力争在年内基本解决完毕。对新发生的涉法涉诉案件,要逐件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是稳妥处置,防止激化。群体性事件具有影响大、危害大、解决难度大的特点。对此,必须慎重对待,超前工作,严防发生和激化。县区党委、政府和政法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特点、规律,建立有效的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要以关注民生、解决问题为重点,努力拆除“社会隔离墙”,消除“社会隔离笆”。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解决处置好群体性事件。

第二,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的发展,秩序的建立完善,必须抓根本,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三是强化重点部位和行业的管理。县区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要按照整治先行,服务到位,管理落实的要求,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矿区、治安混乱地区的管理作为重点,制定长效性的刚性规定。要通过加大社会投入、健全基层组织、延伸公共服务、改善生活环境等办法,完善保障措施,实施动态管理。要进一步加强歌厅、网吧、旅店、洗浴、废旧金属回收等特种行业的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健全管理机制,规范经营活动。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强化督导检查力度,消除安全隐患,整治和规范行业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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