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党组织成员公推直选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进和完善基层党内选举制度,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提升党内民主水平,激发基层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居、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实行公开推荐、差额直选(简称“公推直选”)。因特殊情况需要任免村(居、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的,经乡(镇)党委研究决定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第三条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法维护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民主权利,进一步推进我县政治文明建设,拓展选人视野,扩大群众参与,切实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村(居、社区)领导班子,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四条村(居、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公推直选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与走群众路线相结合原则。“公推直选”工作要在各乡(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在乡(镇)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充分发动、宣传、教育群众,努力实现组织意图与群众意愿的有机统一。

(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对任职条件、资格审查、推荐人选、选举程序、选举结果等每一步、每一个环节的工作都做到公开,不拘一格选拔优秀人才,增强村(居、社区)党组织班子整体效能。

(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对候选人以往工作实绩、经济审计、离任审计以及竞职岗位的任期目标、具体工作打算等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广为发布、广泛宣传,让党员、群众在比较、挑选的过程中好中选好、优中择优,选出自己满意的人。要注意引导党员、群众消除家族、宗族观念,增强民主法制意识,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四)勇于创新、讲求实效原则。根据各地实际,坚持边实践、边总结、边完善,不断细化具体操作办法,做到简便易行、富有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第二章竞职资格和条件

第五条按照“精干、协调、高效”的原则,综合考虑各村(居、社区)的自然分布、人口和党员数量、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实际工作需要,村(居、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由3—7人组成(机关下派干部、驻村指导员、选聘高校毕业生担任党组织班子成员的不占职数),其中:书记1人,委员2—6人(实现“一肩挑”的可设副书记1人)。积极推行村(居、社区)党组织委员、村(居、社区)委会成员通过合法程序实现“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广泛实行村(居、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社区)委会主任“一肩挑”,大力提倡党组织委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党小组长、村(居)民小组长(代表)。

第六条村(居、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一年以上党龄的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村(居、社区)工作的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有较强的执行力

(三)具有较强的群众观念,遵纪守法,勤政廉洁,办事公道,作风民主,善于做群众工作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处理基层矛盾的能力,吃苦耐劳,踏实肯干,能独立完成任务

(五)有较强的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50周岁,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七)村(居、社区)党组织书记原则上应具有一年以上党龄和初中以上学历。新任村(居、社区)党组织书记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未完,全文共4175字,当前显示138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