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进薄弱村党组织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强化我县相对后进薄弱村党组织管理,争创“五好”村党总支,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相对后进薄弱村的确定以村(居、社区)党组织的班子建设、发展农村经济、解决矛盾纠纷、三年来的工作业绩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等作为依据,由乡(镇)党委对辖区内村(居、社区)基层党组织进行逐一排查,经集体研究,参照本乡(镇)党组织建设工作总体水平确定,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第三条相对后进薄弱村党组织整顿工作由县委领导,以后进薄弱村党组织整顿为主,以各乡(镇)党委、新农村建设工作派员单位、挂钩扶贫单位共同参与的方式整体推进,各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乡(镇)党委的工作职责
1.对辖区内村(居、社区)党组织进行逐一排查,对照标准,确定相对后进薄弱村,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2.为相对后进薄弱村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
3.下派党建工作指导组驻村指导相对后进薄弱村党组织建设工作;
4.加强对相对后进薄弱村党组织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后进村党组织建设工作进行验收和销号;
5.协调相对后进薄弱村“两委”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派员单位、扶贫挂钩联系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五条新农村建设派员单位和挂钩扶贫单位的职责
1.下派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帮助相对后进薄弱村党组织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
2.发挥机关优势,帮助相对后进薄弱村党组织制定和完善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
3.积极为相对后进薄弱村党组织提供党建、科技、项目等信息,结合结对共建工作,帮助基层党组织推进各项工作。
4.定期深入派驻村或挂钩扶贫点研究相对后进薄弱村整顿建设,分析研究整改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争创“五好”村党总支。
第六条相对后进薄弱村党组织工作职责
1.认真分析党组织班子建设、经济发展、社会矛盾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协助制定党组织建设工作整改方案。
2.在上级组织的帮助下,组织实施整改方案,整体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
3.达到“五好”条件后,向上级党委提出销号申请。
第三章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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