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工业园区互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互助会的宗旨
互助会是在乡镇(工业园区)党委的直接领导和管理下,建立的党员互助性组织。旨在通过建立党员互助会(站)形式,发扬党内团结、友爱、互助精神,进一步完善党内关怀帮扶机制,切实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永葆党的先进性。
第二章主要职能
第二条互助会的职能
1、对农村老、弱、病、残困难党员进行救济帮扶。
2、对遭遇到生产、生活困难的党员进行救助帮扶。
3、组织党员之间开展结对帮扶。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乡镇(工业园区)建立党员互助会,村建立党员互助站,村互助站为乡镇互助会的分支机构。互助会、互助站受乡镇(工业园区)党委、村党支部的领导管理。
第四条互助会设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各1名,设委员2名,名誉会长由乡镇(工业园区)党委书记担任,会长由乡镇(工业园区)分管党建工作的副科级领导担任,副会长由担任过副科级以上实职的离退休干部担任或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委员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村互助站设站长1名,由村党(总)支部书记担任。
第五条副会长、委员每两年选举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选举的,经半数会员同意,可提前和延期选举。
第六条会长职责
1、负责互助会日常工作;
2、负责互助会有关会议活动的组织和安排;
3、负责互助会互助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
4、负责对全乡(镇、工业园区)各互助站工作的指导;
5、负责组织两年一次的副会长、委员的换届选举或临时选举;
6、做好互助会其它有关工作。
第七条副会长、委员职责
1、协助会长做好会内日常工作;
2、协助会长做好有关活动的组织、联络工作;
3、协助会长做好党员互助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工作;
4、协助会长分头抓好对下设各互助站的指导工作;
5、协助会长组织好两年一次的副会长、委员的换届选举或临时选举;
6、抓好会员发展工作;
7、协助会长做好互助会其它有关工作。
第八条站长职责
1、负责互助站内日常工作的安排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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